《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》中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,都應該交入資金監管賬戶
一、目前哪些銀行可以開展預售資金監管業務?
答:截至目前,為可以開展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達35家,包括:工商銀行、農業銀行、中國銀行、建設銀行、交通銀行、招商銀行、中信銀行、興業銀行、浦發銀行、天津農商銀行、渤海銀行、天津銀行、光大銀行、平安銀行、大連銀行、民生銀行、華夏銀行、北京銀行、郵政儲蓄銀行、錦州銀行、盛京銀行、廣發銀行、中德住房儲蓄銀行、上海銀行、廊坊銀行、金城銀行、哈爾濱銀行、威海銀行、恒生銀行等。
二、哪些資金應繳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?
答:《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》中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,都應該交入資金監管賬戶。
三、購房貸款如何繳入監管賬戶?
答:各商業銀行在發放新建商品房購房貸款時,應當將購房貸款發放到該套房屋對應的監管賬戶中,并在附言中按頂格半角的格式規范填寫商品房合同號,避免形成不明入賬。
四、預售資金監管撥付業務能否通過網上銀行辦理?
答:不能,監管賬戶中的資金撥付應當通過銀行柜臺操作,并統一使用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劃款憑證,該劃款憑證由商業銀行自行印制。
五、銀行賬戶實際余額與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余額不符時,如何處理?
答:監管賬戶的銀行實際余額與監管系統余額不符時,商業銀行應當積極配合天津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、濱海新區住房和建設事務服務中心查找原因,及時糾正誤差情況。
六、什么時候可以注銷資金監管賬戶?
答: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,自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開始,至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后止。監管賬戶開戶行根據天津市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、濱海新區住房和建設事務服務中心出具的解除監管通知,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解除監管,并督促其及時按規定辦理該監管賬戶的銷戶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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